SPEAK THE LAW
近年來,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,離婚訴訟呈多發(fā)態(tài)勢,但絕大多數(shù),雖然夫妻感情破裂,也能好合好散,“生活已走到這一步了,沒必在再捅對方一刀。”但也有個例,妻子的行為不僅離譜,而且走到了犯罪的邊緣。
十幾年前,張寶(男,化名)與陳秀(女,化名)喜結(jié)連理?;楹蟛痪?,他們共同出資在打拼的城市購買了一套兩居室。十余年來,張寶對陳秀一直很信任,雖然平時各忙個的,但張寶想:“生活不就是一個七天,接著一個七天嘛!”
但陳秀并不這么想,她覺得生活應該是多姿多彩的。在跟張寶溝通多次無果后,陳秀想到了離婚。2015年7月,陳秀跟張寶說,想把房子抵押申辦貸款用在資金周轉(zhuǎn)上,張寶也沒多想,很快辦理了公證授權(quán)委托書,其內(nèi)容就涉及出售房屋。???推薦閱讀:銀雷說法—網(wǎng)絡聊天需謹慎,表情符號惹糾紛?
陳秀拿著委托書,找到居間公司偷偷轉(zhuǎn)移共同房產(chǎn),約定暫時把房子掛在別人名下,等離婚后再將房子要回來。
在居間公司牽線下,陳秀與李氏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,總價550萬元,首付150萬元由陳秀先行給到居間公司,由居間公司代交,剩余的400萬元由李氏夫婦向銀行申辦貸款,款項發(fā)至陳秀賬戶后,她又將錢全部轉(zhuǎn)給居間公司,用于支付按揭等費用。
陳秀本以為借名過戶期間自己會離婚,可她和丈夫并沒有分開。兩年后,陳秀想把房子過戶回來時,卻發(fā)現(xiàn)李氏夫婦已將房子另行設定抵押擔保,并且擔保債務尚未結(jié)清。陳秀后悔不已,張寶此時才知道真相。
為了要回房子,張寶向法院起訴。法院審理后認為,從購房款支付情況來看,李氏夫婦在購房時沒有實際支付首付款,也沒有按月償還銀行的按揭貸款,不符合交易習慣;從房屋的交付情況來看,房屋從未交付李氏夫婦占有使用,二人也沒有主張過任何權(quán)利,不符合常理。除此之外,李氏夫婦也未能提交充分證據(jù)證明其系善意買受人。因此,法院認定,雙方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關(guān)系,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但在房屋抵押登記未注銷的情況下,張寶要求房屋恢復登記至妻子名下的訴求,不予支持。
陳秀的行為使得張寶與她陷入了尷尬的境地,因為雖然房屋買賣合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,但房屋登記仍在李氏夫婦名下,張寶夫婦未來仍需另案處理房產(chǎn)登記的事項,至于何時,則要根據(jù)李氏夫婦房屋抵押登記注銷的時間而定,這中間是否還會出現(xiàn)意外情況,目前則難以推斷。
銀雷律師提示:通過本案,大家可以看到,借名過戶風險極高,原本和睦的夫妻關(guān)系,可能要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(zhàn)。所以,夫妻一方想通過借名過戶的行為獲取不義之財是不可取的,夫妻雙方在處理共同財產(chǎn)時,要冷靜再冷靜,當自己拿捏不準時,可以找律師尋求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