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 HANDING STORY
前言:
一審判決我方繼承全部房產,對方不服,上訴。
二審維持原判,我方勝訴。
繼子女,不能繼承房子?
小明是個北京孩子,父親和母親離婚后,經人介紹認識了蔡姨。兩人結婚以后,父親就帶著他和蔡姨一起生活。
“我雖然叫她姨,但是她在我心里和媽媽是一樣的?!毙∶髀杂行┘?。
父親過世后,蔡姨就把房子過戶到了自己名下,小明不覺得有什么問題。
2022年,蔡姨也過世了,蔡姨的兄弟姐妹卻聲稱房子應由他們繼承,理由是——小明只是繼子女。
雖是繼子女,但小明覺得房子應該由自己繼承。
2023年2月17日,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(以下簡稱“銀雷律所”)接受小明的委托,正式在法院起訴立案。
生活中,有很多因為離婚或者喪偶后又重新組合的家庭。
雷海軍主任表示,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會產生繼父母子女關系,該關系具有產生的特殊性、關系的復雜性、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和關系維持的困難性等特點。
“再婚夫妻過世后,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,就顯得尤為重要,這直接關系到繼子女與其他繼承人的切身利益,難以避免會有糾紛發(fā)生。”他說:“銀雷律所代理過很多繼承的案子,其中就不乏繼子女繼承的?!?/p>
新思路,舍棄后聚焦
雷海軍主任回憶,小明來銀雷律所的時候,帶了很多自己整理的資料,也有很多自己的想法。
“他們說我和蔡姨之間已經口頭脫離關系了,還說我未對蔡姨盡贍養(yǎng)義務……”
雷主任一邊翻看案件資料,一邊聽小明講述案情。
在簡單了解案情以后,雷主任認為,本案的爭議焦點應該聚焦于——對于繼父母子女間是否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,以是否存在扶養(yǎng)關系為判斷標準。
而小明說的那些問題,并不是重點,對方也沒有證據能證明,可以不理會。
對于繼父母子女間是否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,以是否存在扶養(yǎng)關系為判斷標準。
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存在扶養(yǎng)關系時,依據扶養(yǎng)時間的長期性、經濟與精神扶養(yǎng)的客觀存在、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綜合進行判斷。
與繼父母有扶養(yǎng)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,因為有扶養(yǎng)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,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,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。
跟雷主任聊完以后,看見雷主任有條不紊的安排調證,證據整理……小明覺得心里有種踏實的感覺。
他的感覺沒有錯,一審歷經五次庭審,數十次調證,數次書面材料陳述案件關鍵點,表述律師代理意見。
一審勝訴,判由小明繼承全部房產。
再勝,二審維持原判
對方不服,提起上訴。
“雷主任,他們提起上訴了,這會不會出問題?。俊毙∶饔悬c著急。
雷海軍主任氣定神閑的安慰他,“不要著急,我們的證據鏈非常的詳實牢固,你有繼承權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了。”
2024年7月,收到二審判決,駁回對方上訴,維持原判。
案件勝訴了,小明可以安心了。
后語:
近年來,與中老年人再婚后財產處理和財產繼承有關的糾紛日益增多,銀雷律所代理過大量此類案件,其中不僅涉及財產,還包含親情、倫理、價值觀念等諸多因素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(guī)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、和睦團結的精神,協(xié)商處理繼承問題。因此,銀雷律所在處理繼承糾紛過程中,盡可能地兼顧法律與情理,盡可能消除當事人間的對立,化解矛盾,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協(xié)商解決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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